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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城镇广明高速东侧建筑地块填土用风化石英砂岩出让(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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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84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30日16:38:31 打印此页 关闭

明城镇广明高速东侧建筑地块填土用风化石英砂岩出让(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将明城镇广明高速东侧建筑地块填土用风化石英砂岩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招标,本项目委托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明城镇广明高速东侧建筑地块填土用风化石英砂岩出让(第二次),储量约30万立方米,位于高明城区180º方位,直距约24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3941″,北纬22°528″,行政区隶属高明区明城镇管辖。中标人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60日内完成场地平整工作至标高为+15米(详见附件2),不得使用场外土方等进行回填

二、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方式为明标举牌竞投,价高者得,标底价为人民币180万元,第一个举牌为标底价,之后每次举牌加价人民币1万元,直至无人举牌为止。

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第二代身份证明;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3、按规定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流程安排

1、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 8 月 2 日至2021年 8 月 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报名。

2、竞投时间:2021 8  25  09  30 分。

3、竞投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明城服务大厅一楼,明城镇城五路16号)

六、注意事项

  1、如投标人为公司(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当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加的,需由代理人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

2、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撤销本次招标。

3、在土方外运过程中如需借用厂区内道路或周边村中道路的,中标人须妥善与场地权属方、承租方或村民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作任何保证。

4、中标人在土方施工和外运过程中,须委托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道路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

5、本公告中的土方储量具体以现状为准,招标人不作保证。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0757-88838080

联系电话: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68329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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