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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大院围墙修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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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42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0日10:11:13 打印此页 关闭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大院围墙修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大院围墙修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0831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HH20230721

项目名称: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大院围墙修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4357.7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招标内容

中标单位

 最高限价(元)

1

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大院围墙修缮

1名

454357.7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http://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5/5583/post_5583826.html#3505《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3〕2号附件1),或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2023年成立的,则须提供2023年任一月的财务报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http://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5/5583/post_5583826.html#3505《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3〕2号附件1),或提供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内容进行承诺或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http://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5/5583/post_5583826.html#3505《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佛政数〔2023〕2号附件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函》进行承诺。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①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根据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通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8139,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②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③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6)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811日至20230817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份

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到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如授权代表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31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历天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323号

联系方式:0757-88296662 、0757-88825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联系方式: 0757-88668329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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