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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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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46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11日15:11:37 打印此页 关闭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40223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5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1.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项

一年

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以上如有更新,以最新执行

、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1)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告(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证明材料(要求:①资信证明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间提供。②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③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可以写本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单位全称。④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即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5.本项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6.本项目不接受磋商联合体。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  时间:2024311日至2024318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2.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登记获取

1)请潜在供应商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以下资料复印件/打印件加盖公章到邮箱739609363@qq.com):

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

4)获取磋商文件费用支付凭证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磋商文件费用,收费二维码请查看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说明:①收到供应商登记资料后,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邮箱回复是否获取登记成功。②本项目不接受未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③如需纸质版磋商文件,请提前致电我司,纸质版磋商文件邮寄到付。④为避免因网络延迟而造成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过时,请感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尽早完成磋商文件获取登记

1)转账交费:本项目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简称、项目编号(20240223)后3位数(比如:供应商简称+223)。交纳凭证截图应附在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资料中。不交纳磋商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说明:如需开具购买磋商文件费发票,请使用供应商公司公账缴费并提供开票信息,发送到以下邮箱739609363@qq.com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32209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开标室。

、磋商时间:20243220930分。 

十、磋商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开标室。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311日至2024314日止。

、本项目发布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示及公告):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foshanhenghui.com/)

、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60990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68329

邮编:528500

邮箱:7396093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