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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七路充电站--邀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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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47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30日16:20:12 打印此页 关闭

 城七路充电站--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SHH20241224

 

1.招标条件

   城七路充电站(邀请招标),招标人为佛山市顺源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为1074566.39

2.3 计划工期:35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报价

该项目包括为新建路灯、新建600kW充电堆、安装250kW快充双枪充电桩、安装250kW快充单枪充电桩、600kW液冷超充单枪充电桩、低压及弱电设备安装、新建电缆井、新建混凝土路面、预装箱式变电站等,具体以上工程量清单、图纸及业主要求为准。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以招标参考价1074566.39为最高限价,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及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06月至202411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6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5.2 报名时间:202412  3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68329

 

6.投标担保金

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开标时间:2025 01  06  15  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06月至2024年11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于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最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顺源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421号首层1室

   编:528518                     

人:杨先生                    

   话:15916037680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滨江路1号明港城二层之18号铺

   编:528000                     

人:罗小姐                    

   话:0757-88668329         

   真:0757-88668329         

电子邮件:639857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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